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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2号)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针对此次政府信息网络公开工作,现结合省政府下发的《XXX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示范文本)》和《江西省政府信息分类和填报规范》的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布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谁制定、谁清理” “ 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
2、统一规范,分级编制。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的规范,上下同步进行清理、填报并依法公开。
3、由近及远,分步实施。在确保完成2006年—2008年政府信息清理、公开的基础上,对历年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依托政务信息网,以县政府网站为公开平台,经填报、审查后予以公布。
二、编制规范
(一)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各乡(镇、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示范文本)》格式进行编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增删、完善示范文本内容。
(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1、各乡(镇、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范围以《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为准。
2、《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规定了每一类信息所采用的网上填报格式。各乡(镇、场)、各部门在清理和编制工作中,按规范表的要求进行逐项清理编制,在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平台建好后,按格式进行上传。
3、按省、市工作要求,需要把2006年、2007年和2008年4月30日前的政府信息纳入公开范围。
三、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8年4月10日前)。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工作办公室,广泛动员宣传,召开培训会议,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二)清理编制阶段(2008年4月10日—2008年4月25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各单位编制好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于4月15日前报编制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软件培训阶段(时间另定)。县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应用软件平台,并对软件的安装及使用进行培训。各单位确定软件培训、使用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软件环境的配置,确保软件安装、使用和信息发布的顺利进行。
(四)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4月25日—2008年4月30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保密工作机构审核把关,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组织网络上传。
(五)检查验收阶段(时间另定)。县编制工作办公室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邱建军任组长,副县长杨北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建军任副组长,财政局、编办、法制办、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工作。
2、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培训。
3、县编办负责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设置信息的把关及监督。
4、县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和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指导,维护和更新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并对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
5、县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有疑异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6、县档案局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
7、县监察局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示范文本);
2、江西省政府信息分类和填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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